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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爾走過 IFC 商場,看見有樂隊在表演。雖不知名、不太說得出的音樂風格、不知他們的來頭,但技術嘆為觀止,於是駐足欣賞了好一會。 表演過後,人群散去,商場回復平靜--不,商場同樣多人。 「藝術」在這個城市是什麼?以我所見,香港對藝術文化的重視,遠低於外地。因此,音樂表演會被放置在商場一角,畫作偶爾在地鐵站展出數天,甚至藝術品展出後當作垃圾廢掉。藝術,不多放在畫廊裏、藝術館、音樂廳中,而是放在商場中、地鐵站、廁所牆壁上,這並不是因為藝術已經深入在生活任何層面,讓香港人隨處欣賞藝術、培育藝術文化,而是因實用主義、功利主義所驅使。 |
藝術--被看作沒用、沒價值,六八九所言如是,有意義、有價值只是金錢、只是經濟發展。因此,藝術只能當作裝飾之用,掛畫在廁所內作為點綴,並不吸引人停留在廁所鑑賞它。 社會一味要有用、有效益,這才是值得重視的價值觀。而價值觀即使有錯,人不會輕易跳出來反思;相反,在文化中被同化是常態。 藝術如何有用、有效益?就是放在商場中,因為營造一個「愛好藝術文化」的氣氛之餘,也帶來更多人流。在這價值觀下,欣賞的人都不用花費一分一毫,在無代價之下聽幾分鐘的表演。基本上,跟一個巴士 Road Show 的廣告閃過眼球是沒分別。 音樂人難做、藝術家難做,不單純因為顧客不願出太多錢,而是在整個文化價值觀下構成的社會中煉成。視藝術為不太有用的配菜--吃了不覺好味,不吃沒所謂,不存在也不會失望。 這種文化下的教會,又是如何看藝術? 文/HL 圖/HL |